您的位置 首页 时政

4人喝100瓶酒,1人呕吐时坠亡,KTV被判赔48万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负有安保义务的前提是经营者对危险源具有一定可控性。

4人喝100瓶酒,1人呕吐时坠亡,KTV被判赔48万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负有安保义务的前提是经营者对危险源具有一定可控性。

本案中,被告经营的卡拉OK中心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其作为经营者和实际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并未举证证实其于涉案事故发生时卫生间窗户为锁死状态或在事故发生地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且场所内卫生间蹲坑位置高于地面位置,对于窗户未进行其他安全防护,致使丁某在酒后呕吐过程中,不慎坠楼,被告卡拉OK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开窗,且将头部探出窗外,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应承担责任。综合案件证据,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被告卡拉OK中心对涉案事故的发生承担30%的责任,丁某承担70%的责任,被告卡拉OK中心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合计4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丁某家人不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扬子晚报)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天羊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iwgb.cn/9784.html

作者: wczz1314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000001211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