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

“天价离婚案”频发,“分手费”最高超11亿元!大多“离”在股价上升期,“技术性离婚”引发业界质疑

事实上,不仅是丽人丽妆, 今年1月以来,A股市场可谓王炸不断。1月16日,有着“无人机第一股”之称的成都纵横股份就爆出价值超4亿元的天价离婚案;1月22日,金丹科技实控人张鹏和李中民宣布离婚,后者分得市值超3.8亿元公司股份;前不久,移远通信实控人钱鹏鹤官宣离婚,前妻直接分得价值高达11.03亿元股份……

事实上,不仅是丽人丽妆, 今年1月以来,A股市场可谓王炸不断。1月16日,有着“无人机第一股”之称的成都纵横股份就爆出价值超4亿元的天价离婚案;1月22日,金丹科技实控人张鹏和李中民宣布离婚,后者分得市值超3.8亿元公司股份;前不久,移远通信实控人钱鹏鹤官宣离婚,前妻直接分得价值高达11.03亿元股份……

这些令人咋舌的“天价离婚”背后是否暗藏资本套现的精密设计?专家提醒,对于离婚式减持等行为,要严格审查其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当婚姻成为资本腾挪的“合法外衣”,监管如何穿透私人协议、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将是市场长期命题。

“天价离婚案”频发,“分手费”最高超11亿元!大多“离”在股价上升期,“技术性离婚”引发业界质疑

四年前“微博寻夫”登上热搜,翁淑华三年诉讼长跑“笑到最后”

在金融市场的聚光灯下,离婚不仅是感情的破裂,更可能掀起一场金融海啸。而相较A股市场频繁曝出的“天价离婚案”,丽人丽妆给出的剧本要精彩得多。

4月1日盘后,丽人丽妆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与前妻翁淑华的离婚财产纠纷案终审判决生效,黄韬被判将其持股的1/8即1675万股划归给翁淑华,截至4月2日收盘,丽人丽妆报7.15元/股,微跌0.56%,按照翁淑华所获股份计算,此次股权分割价值1.20亿元。

这意味着,该场长达三年的婚姻财产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时间回到2020年9月29日,丽人丽妆成功登陆A股。然而,这家典型的创业“夫妻店”才上市不到一年,夫妻就已“反目”,股价随后大跌。

随后即引发全网热议的“微博寻夫”戏码。2021年3月8日,翁淑华通过个人微博喊话丈夫黄韬,“记得你是一个有妻儿的男人,记得你作为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 。她表示,这几年黄韬晚上从不回家,连人影都见不到,孩子生病时,连续拨打其电话也没有回音。在公开喊话后的首个交易日,丽人丽妆股价应声跌停,单日市值缩水逾10亿元。

2021年7月,翁淑华上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黄韬所持少数股份被司法冻结,但次年8月股份冻结解除。时隔一年半,2022年旧案重新被提起诉讼,离婚官司开打。

“天价离婚案”频发,“分手费”最高超11亿元!大多“离”在股价上升期,“技术性离婚”引发业界质疑

展开全文

2023年11月,黄韬与翁淑华经法院判决离婚。2024年3月,翁淑华正式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要求将黄韬名下丽人丽妆股份的1/8份额(约1675万股)划转至自己名下。经过一审、二审的司法程序,法院最终支持了翁淑华的诉求。

事实上,尽管黄韬与翁淑华已婚17年并育有子女,但丽人丽妆IPO时,翁淑华并未出现在股东名单中,直到这场离婚案才正式获得股份。

“天价离婚案”年内扎堆曝光,大多“离”在股价上升期

今年以来,多家上市公司接连曝出“天价离婚案”,几乎每个案例都能登上当日热搜排行榜。

同样1月22日,移远通信实控人钱鹏鹤官宣离婚。据离婚协议,他将1255.9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0%)分割给前妻MINHONG MAO。按1月22日的收盘价算其股份价值高达11.03亿元。

3月下旬,金圆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之一的赵辉已经与潘颖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赵辉将其持有的金圆股份66,137,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割至潘颖名下;将持有的金圆控股7.67%股权过户至潘颖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赵辉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和金圆控股股权,不再为公司实控人。若以金圆股份公告披露日,即3月21日的收盘价4.96元/股计算,上述转让金圆股份股权对应的市值约为4.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知名天价离婚案大多“离”在了股价上升期。以移远通信为例,就在离婚消息公布前夕,公司股价于1月21日收获涨停,报收于90.18元/股,较去年9月的低点38.05元累计涨幅高达137%。然而,随着离婚消息的披露,股价应声下跌,1月23日收盘,移远通信股价报收80.9元,跌幅达7.86%,市值较前一交易日蒸发逾18亿元。此外,金圆股份赵辉离婚事件发生前,公司股价一路飙升,累计涨幅高达210%。

“技术性离婚”引发业界质疑,监管部门严惩违规减持

资本游戏里,离婚协议书可能比上市招股书更耐人寻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特聘导师柏文喜认为,在A股市场中,类似的“天价离婚案“屡见不鲜。在缺乏有效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关系可能因个人生活事件而变得不稳定,进而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和股权结构的稳定性,给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不可否认,这些“天价离婚案“中,或许存在离婚式减持等问题,这可能会引发市场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担忧。如果相关方利用信息优势进行违规减持或操纵股价,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每当有上市公司高管宣布离婚,市场总会投来关切的目光,担心因此引发的减持行为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冲击。面对舆论压力,监管层面也同步加强了针对“技术性离婚”的政策限制。例如,在2023年7月,证监会明确表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2024年5月,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

3月6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记者会上表示,健全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依法全面暂停转融券,优化北向信息披露机制,严惩违规减持,包括“技术性离婚”减持、绕道减持、“闪电套现”等行为。

监管人士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柏文喜提醒,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要求公司在发生类似“天价”离婚案等可能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价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监管,要求公司在股权变动发生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对于离婚式减持等行为,要严格审查其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新黄河记者:苏冉)

来源: 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韩明霞 校对:刘恬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天羊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iwgb.cn/14376.html

作者: wczz1314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000001211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